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条例》(公安部令第122号)第十条规定,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委托人向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提交书面委托,并提供相关文件;(2)消防产品技术鉴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对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3)文件、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消防产品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4)/-1/认为消防产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技术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90日内出具消防产品技术-1证书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
更新时间:2023-08-05标签: 鉴定消防证书程序技术产品鉴定证书是什么 全文阅读